風景園林職稱
或具備上述規定學歷學位條件,取得工程師職稱后,成績顯著貢獻突出,且在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破格1年申報1省部級科學技術進步獎及相應獎項,下同三等獎1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建設工程專業職稱設工程設計、工程施工、科技管理三個子專業。風景園林隸屬于工程設計專業。
風景園林學(又稱景觀學)是關于土地和戶外空間設計的科學和藝術,是一門建立在廣泛的自然科學和人文藝術學科基礎上的應用學科。它通過科學理性的分析、規劃布局、設計改造、管理、保護和恢復的方法得以實踐,其核心是協調人與自然的關系。它涉及氣候、地理、水文等自然要素,同時也包含了人工構筑物、歷史文化、傳統風俗習慣、地方色彩等人文元素,是一個地域綜合情況的反映。因此,風景園林學是一個涉及多學科的、多知識的相對復雜的應用科學。在現代,由于高度工業化,現代化和人口迅猛增長,世界各國,都面臨一個十分嚴峻的問題——城市爆炸。自然環境和自然與人工環境生態系統的破壞。人類社會的未來,由于人口迅猛增長和對自然資源需求不斷增長,在此嚴峻局面下,仍然要保持生存環境不受破壞,自然資源不致浪費。那就需要有一種與自然系統,自然演變進程和人類社會發展密切聯系的特殊的新知識,新技術和新經驗,這正是風景園林專業的核心——城市環境的綠色生物系統工程和園林藝術。因此,風景園林一直是世界各國的熱門行業。隨著人們生活質量、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綠化及生態環境成為新追求,不僅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市場競爭中競相打起了“綠化牌”、“景觀牌”、“生態環境牌”,一些企事業單位也越來越注重環境景觀設計,使之“既要與城市環境協調,又要讓員工和客戶舒暢”,那些既懂得園林綠化景觀設計和花卉苗木養護,又懂得“綠色經濟”經營管理的人才具有廣泛的就業前景。當今世界城市化和花卉產業的興起,更促進了園林事業的發展。風景園林專業也是培養適應未來城市環境美化要求及發展花卉產業所需人才的專業,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們對精神生活要求的提高,特別是中國加入WTO以后,社會急需大批優秀的風景園林專業人才。為科學、客觀、公正地評價我省建設工程專業技術人員的能力水平,積極推進我省建設工程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著力破除“唯學歷、唯資歷、唯論文、唯獎項”等傾向,不斷加大對參與國際競爭、“一帶一路”、新興領域、基層一線等專業技術人才的扶持力度,充分調動專業技術人才創新、創業、創造積極性,根據國家和我省職稱制度改革的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省建設工程行業實際,制定了《江蘇省建設工程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風景園林職稱設員級、助理級、中級、副高級、正高級五個層次,對應名稱為技術員、助理工程師(助理建筑師)、工程師(建筑師)、(高級建筑師)、 正高級工程師(正高級建筑師)。
1、基本條件
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學風端正,恪守科研誠信,熱愛本職工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具有獻身精神,專業技術工作方面無不良誠信記錄。(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稱職)或不合格(不稱職)的,該考核年度不計算為職稱申報規定的資歷年限。(二)受到黨紀、政務、行政處分的專業技術人員,在影響期內不得申報職稱評審。(三)存在偽造學歷、職稱證書、任職年限等,以及提供虛假業績、虛假論文論著、剽竊他人技術成果等學術不端、弄虛作假行為的,一經查實,取消其當年申報資格。
2、初級
(技術員、助理工程師、助理建筑師)
資格條件
學歷、資歷要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初定或申報初級職稱:(一)具備大學專科、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學歷,在本專業技術崗位見習1年期滿,經考察合格,可初定技術員職稱。(二)具備碩士學歷或學位、或具備第二學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經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工程(建筑)師職稱。(三)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在本專業技術崗位見習1年期滿,經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工程(建筑)師職稱。(四)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技術員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可申報評審助理工程(建筑)師職稱。(五)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學歷,取得技術員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可申報評審助理工程(建筑)師職稱。(六)在企業生產一線崗位,符合貫通條件的高技能人才,獲得高級工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后,從事相關技術技能工作滿2年,可申報評審助理工程師職稱。工作經歷(能力)、業績、成果要求從事建設工程專業技術工作,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中的2條:1.參與完成縣(局)級以上科研項目1項以上,其研究成果通過鑒定。2.參與起草或編制國家、行業或地方的技術標準、規范、規程、圖集、導則、指南 1 項以上。4.在建設工程項目中解決復雜、疑難的技術問題1項以上;或在處理建設工程項目質量、安全事故或工程隱患中措施得當。5.參與開發、推廣具有較高水平的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1項以上。7.作為主要起草人,為解決較復雜的技術問題而撰寫的專業技術總結1篇以上;或專項研究報告、技術分析報告、立項研究(論證)報告1篇以上。
3、工程師、建筑師資格條件
學歷、資歷要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初定或申報工程(建筑)師職稱: (一)具備博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經考察合格,可初定工程(建筑)師職稱。(二)具備碩士學歷或學位、或具備第二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可申報評審工程(建筑)師職稱。(三)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可申報評審工程(建筑)師職稱。(四)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可申報評審工程(建筑)師職稱。(五)在企業生產一線崗位,符合貫通條件的高技能人才,獲得技師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后,從事相關技術技能工作滿3年,可申報評審工程(建筑)師職稱。(六)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學位)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 4 年,成績顯著、貢獻突出,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破格申報;或具備上述規定學歷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建筑)師職稱后,成績顯著、貢獻突出,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破格 1年申報:1.獲得市(廳)級科學技術進步獎(及相應獎項)三等獎1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2.獲得省優秀設計獎(及相應獎項,下同)三等獎1項以上,或市(廳)級優秀設計獎一等獎 1 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3.獲得省優質工程獎1項以上,或市優質工程獎2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4.在艱苦邊遠地區或在基層一線從事建設工程專業技術工作累計滿10年。
4、高級工程師、高級建筑師資格條件
學歷、資歷要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申報高級工程(建筑)師職稱: (一)具備博士學位,取得工程師(建筑)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二)具備碩士學歷或學位、或具備第二學士學位,取得工程(建筑)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三)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工程(建筑)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四)在企業生產一線崗位,符合貫通條件的高技能人才,獲得高級技師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后,從事相關技術技能工作滿4年,可申報高級工程師職稱。(五)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學位)要求,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成績顯著、貢獻突出,且在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破格申報;或具備上述規定學歷(學位)條件,取得工程師職稱后,成績顯著、 貢獻突出,且在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破格1年申報:1.省(部)級科學技術進步獎(及相應獎項,下同)三等獎1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以個人獎 勵證書為準)。2.省(部)級優秀設計獎(及相應獎項,下同)二等獎2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3.國家級優質工程獎1項或省(部)級優質工程獎2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4.國家知識產權局中國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主要發明人,或江蘇省專利發明人獎獲得者(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5.在艱苦邊遠地區或在基層一線從事建設工程專業技術工作累計滿20年。
5、正高級工程師、正高級建筑師
資格條件
學歷、資歷要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申報正高級工程(建筑)師職稱:(一)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高級工程(建筑)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 5 年。(二)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學位)要求,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 5 年,成績顯著、貢獻 突出;或具備上述規定學歷(學位)條件,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 4 年,成績顯著、貢獻突出。且在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破格申報:1.省(部)級科學技術進步獎(及相應獎項,下同)二等獎 1 項以上或三等獎 2 項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 5,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2.省(部)級優秀設計獎(及相應獎項,下同)一等獎 1 項以上和二等獎 2 項以上獲獎項目的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3.國家級優質工程獎1項以上和省(部)級優質工程獎2項以上獲獎項目的項目經理或技術負責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4.在艱苦邊遠地區或在基層一線從事建設工程專業技術工作累計滿 30 年。1.“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或“專業技術資格初定表” 一式3份。(簡稱“申報表”,下同)2.“江蘇省申報 xx 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情況簡介表”一式3份。3.已實施執業資格注冊制度的專業,應提交執業資格證書及注冊或登記證書。(以下是對照“資格條件”要求應提交的材料)4.對照“第二條”適用范圍,將申報評審的專業準確地填在“申報表”封面相應欄目處。5.對照“第四條”政治素質、職業道德要求,將本人取得現職稱以來的年度考核情況填入“申報表”任現職以來考核情況欄內。6.對照“第五條”繼續教育要求,提交記錄取得現職稱后完成繼續教育情況。7.對照“學歷、資歷要求”,提交由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證書;或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 部隊院校全日制教育畢業證書;或中央黨校(省、自治區、 直轄市黨校)對學制兩年以上的長期班次學員所授予的黨校學歷;或技工院校畢業證書,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技 師(技師)班畢業生在參加職稱評定時分別視同中專、大專、本科學歷。能夠通過政府部門網絡平臺核驗的學歷、學位證書以及專業技術職稱證書,不需要額外提供證明材料。8.對照“專業理論知識要求”,應提交反映本人專業理論水平的證明材料。9.對照“工作經歷、業績、成果要求”,應提交反映本人主要業績的專業技術工作總結、論文、業績成果證書及相關證明材料。工程設計項目:一般應提交項目合同,人員備案表、圖紙、圖簽,以及反映項目規模大小的說明材料等有關證明材料。工程施工項目:一般應提交項目的中標通知、合同、人員備案表、竣工驗收表及項目建設過程中能反映本人參與全過程風景園林的主要時間節點的證明材料(如施工組織實施 方案、會議紀要,分部驗收等)。工程管理項目:一般應提交本人在項目管理過程中所承擔的主要專業技術工作證明材料和第三方證明材料。科研課題:一般應提交課題立項申請表、科技項目合同、鑒定或驗收證書等證明材料。以上提交的材料若是復印件,須經單位核實、蓋章,經辦人簽名,并注明核實的年月日,所有材料必須按要求的格式進行分類、整理、裝訂。對任現職期間專業技術工作情況總結。一般應包括:基本情況(姓名、性別、畢業學校、現專業技術資格、簡歷等)、開展工作情況(如設計、科研、施工、科技管理等技術工作、參與學術交流、繼續教育等)、取得業績(按工作內容分述)、專業特長(經驗)、今后努力方向等內容。1、項目(或課題):包括國家、部門和各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或合同規定的科學或技術開發任務。2、重點工程:一般指列入國家計劃的工程為國家重點工程;列入省級計劃的工程為省級重點工程。3、科學技術進步獎(及相應獎項):指對推動科學技術進步做出重要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的一種獎勵,一般由政府部門直接頒發或認可頒發。4、優秀設計獎(及相應獎項):一般指政府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直接頒發或認可頒發的優秀工程設計獎。國家級獎有國家優秀工程設計獎;省(部)級獎有全國優秀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獎、江蘇省優秀工程設計獎等;市(廳)級獎有江蘇省城鄉建設系統優秀勘察設計獎、市優秀工程設計獎等。5、優質工程獎(及相應獎項):一般指政府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直接頒發或認可頒發的優質工程獎。國家級獎有國家優質工程獎、魯班獎、詹天佑獎等;省(部)級獎有揚子杯、長城杯、白玉蘭杯等;市(廳)級獎有金陵杯、姑蘇杯、瓊花杯等;縣(局)級獎范圍由設區市建設工程職稱評審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6、科學技術進步獎主要完成人:指在該獎項等級額定獲獎人數內取得個人獎勵證書者。7、設計、施工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指項目負責人、項目主要技術負責人、專業負責人、主要設計人、總監理工程師、總監代表等。8、國家級新技術示范工程的主要完成人:指驗收意見認為達到國際先進水平以上的工程,取前5名;驗收意見認為達到國內領先水平的工程,取前3名。9、項目負責人:指在項目中承擔主要工作或關鍵性工作,或解決關鍵技術問題的人員。10、技術負責人: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技術上負總責的人員,有相應的原始證明材料。11、經濟效益:指按人均上繳利稅計算,不含潛在經濟效益。“較大經濟效益”是指超額完成本單位或部門規定(或本地區平均水平)的人均上繳利稅的 20%以上。12、社會效益:指經過有關主管部門認可的改善環境、勞動、生活條件、節能、降耗、增強國力、軍力等效益。1、著作:指取得ISBN統一書號、公開出版發行、針對某一專門研究題材的本專業著作。教材、手冊、論文匯編等不在此列。2、論文:指在公開出版發行的專業學術期刊上發表的 本專業研究性學術文章。全文一般不少于 3000 字。在各類期刊的“增刊”、“特刊”、“專刊”、“專輯”等上發表的論文不在此列。3、學術會議(論壇):指以促進科學發展、學術交流、課題研究等學術性話題為主題的會議(論壇),學術會議(論壇)的范圍由省級建設工程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結合本專業 領域實際情況確定。4、期刊:指公開出版的專業學術期刊,并取得ISSN(國際標準刊號)和(或)CN(國內統一刊號)刊號。完成本部門、行業及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規定的繼續教育任務(各省市都有相關規定,可上網查詢)。